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林草发〔202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草原保护,规范草原合理利用,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路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开展了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经研究,我局确定在内蒙古敕勒川等39处草原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现将试点建设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利用、高效管理”的原则,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
二、试点单位要研究编制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方案(见附件2)及总体规划,组建管理机构,在严格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维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依法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科研监测、生态旅游和文化宣教等活动,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打好基础。
三、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辖区内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坚决防止违法开发破坏草原行为。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7日